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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统计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地方资产负债表,承担整理、提供、分析研究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开展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牵头整理和提供自然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全区重大项目统计监测,参与全区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农村贫困统计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五)牵头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负责投入产出、人口抽样、贫困监测、住户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六)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定期发布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八)负责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职称评聘工作,承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统计信息共享标准和制度。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统计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彭 玮(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张 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工资、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等专业。分管财务、工会、局老干部工作、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邹 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统计设管、农村统计、乡村振兴战略监测、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基本单位名录库、生态环境、普查等工作,兼任统计新闻发言人。分管农村股、普查中心。
杨 斌(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业、能源、科技与创新、社情民意调查、人口调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联网直报监测、统计执法、社会服务、政务信息公开以及统计教育培训和职称考试、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城市股、民调中心、统计监督股。
邓莹春(党组成员、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主要负责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日常工作。分工负责住户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粮食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牧业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小微企业跟踪调查等工作。
(一)办公室,电话:0817-3631029
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督办、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文秘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具体工作。拟订全局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筹负责来信来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股,电话:0817-3634133
负责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统计设计管理、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发布和编印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资料;负责开展国民经济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意见;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派生性行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统计改革规划;承担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工作。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能源消费和港口吞吐量,企业研发与创新情况,文化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能源、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参与环境统计监测、绿色发展评价、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三)农村股,电话:0817-3639263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四)统计监督股,电话:0817-32224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接收和处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群众检举揭发或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职称评聘工作;承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区重大统计业务的政策措施;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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