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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构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
(二)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三)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征兵、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农民的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六)加强镇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费文华(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曾万宏(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
胡佐权(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对接:区人大。
邓涵松(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人事、青年、老年、关工委、工会、保密、档案、地方志、安全生产、消防、应急、交通安全等工作。牵头负责临江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对接: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区老年协会、区关工委、区老体协、区老年大学、区委保密机要局、区档案馆、区地志办、区安委会、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等。
胥 鑫(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大接访等工作,协助联系土门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区纪委和监察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等。
唐 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项目、机关内务、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等,协助民政工作,协助联系临江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
林 鸿(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负责政法、综治、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维稳、住建、交通、易地搬迁、人防工程等工作,牵头安全工作、牵头负责新场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扫黑办等。
夏洪斌(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负责武装、退役军人、财税金融、库区后期扶持工作,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牵头负责土门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对接:区财政局、区人民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时 骊(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教育、体育、卫健、文广旅、商务、经信、科协等工作,协助联系土门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对接: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协等。
阙晓莉(副镇长):负责水务、河长制、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留守儿童、妇联、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燃气、电力、通讯、邮政、招商、团委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李渡片区工作。对接: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治理办、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妇联、团区委等。
黄 权(副镇长):负责民政、残疾人、就业、新农合、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协助环境保护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分管民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协助李渡片区工作。对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
刘 浪(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扶贫、统计工作,牵头东西部协作项目和统计工作,协助联系新场片区相关事务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接:区乡村振兴局、区统计局、区农工办等。
赵 聪(人大专职副主席):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气象灾害防治、城市(场镇)管理、交通安全、国土等工作,负责李渡片区相关事务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区联合总支、自然资源中心。对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莫 萍(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对接:区行政审批局。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3891301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依法治理领域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依法或协助开展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
六、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职业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防邪等工作;承担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查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
七、财政所: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民政所: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开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镇村(社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十三、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型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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