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通 陈青松、弋燕 遗失公告》的更正公告
关于对《大通 陈青松、弋燕 遗失公告》的更正公告
现对2023年12月13日上传至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大通 陈青松、弋燕 遗失公告》进行更正,以此次公告内容为准,现公告如下:
根据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304执9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304执910号】要求,结合被执行人 陈青松、弋燕 保管不善,导致被执行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无法提供给申请执行人和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现公告坐落于嘉陵区 大通镇人民北街44号附1层101号 住宅,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书号:南市嘉国用(2014)第00351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有权证号:0625163 )遗失作废。若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包含不动产权证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南充市嘉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逾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申请执行人 青继芬 所有。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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