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2-005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17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我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过期)

时间:2018-07-02 13:45 | 来源:嘉陵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保护和恢复我区境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全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嘉陵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831日至630日。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内的所有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

(二)区内各类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严禁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涉鱼餐馆(饭店)于31日前要拆除有野生鱼销售内容的招牌、菜单及其他宣传单。

(三)严禁捕捞、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

(四)禁止从事电、毒、炸鱼等渔业违法捕捞行为及其他禁止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牧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上派出所、海事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牧业局,由陈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鱼类春繁保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禁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宣传开展春季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方职责。禁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全区禁渔工作做到三无,即:江河中无作业渔船、渔船上无渔具、市场上无野生鱼卖。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区农牧业部门负责春季禁渔日常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春季禁渔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负责维护好禁渔期间治安管理,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查处电、炸、毒鱼行为,对长期使用非法手段捕捞并触犯刑法的行为要从快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查处市场上非法销售野生鱼、养殖冒充野生鱼销售的行为和非法销售野生鱼的餐馆(饭店);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广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渔意识;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春季禁渔工作经费的落实;区交通、海事部门要组织好春季禁渔检查所用船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域、船只、餐馆、市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违反禁渔要求的,立即制止并按权限进行查处。所有船舶在春季禁渔期间从事江河渔业捕捞行为均属无证捕捞,均为违反渔船安全管理的行为,一律按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渔民和经营鱼的餐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双目标管理责任制,既要对辖区内水域、市场、餐馆进行管理,又要确保本乡镇所属的船舶在禁渔期无违法捕捞等行为发生。

(三)关心渔民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春季禁渔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和帮助渔民群众生产生活,要通过社会低保、实物救济等方式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要通过发展养殖业和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引导渔民转产,确保专业渔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四)带头遵纪守法,严肃查处违规。禁渔期间,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要带头遵守禁渔规定,一律不准在销售野生鱼的餐馆(饭店)接待客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和经销电、炸、毒鱼工具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各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对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禁渔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817-3631050

附件: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18227


附件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

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区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8310时起至63024时止。

三、在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游钓、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在禁渔期内所有的渔业船舶一律集中停靠到指定的泊位,统一上锁、专人监管。

五、区农牧业局负责全区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海事处等部门,依法对江河、集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17-3631050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牧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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