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1-017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15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8:1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的公示地价体系,促进全区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转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自规办发〔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了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编制了《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南充市嘉陵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南充市嘉陵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2021年5月28日,评估成果已经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下发了《关于对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现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有关成果按最有效使用原则,将城区及乡镇驻地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影响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综合评价划分土地级别,建立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将农用地按影响土地质量的自然、社会经济、区位因素等综合评价划分土地级别,建立耕地(水田)、耕地(旱地)、园地、林地基准地价。
       二、本基准地价有关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三、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控制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今后凡涉及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资产核算以及司法仲裁等经济行为的,应根据此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不同现状或规划条件,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评估土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成果自区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2.南充市嘉陵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3.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4.南充市嘉陵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5.南充市嘉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6.南充市嘉陵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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