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0087658419/2022-0004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6-14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17:25 | 来源: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教科体局,嘉陵区各公办学校: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 家发改委第7号令)、《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价格 〔2012〕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 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区发改局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4日

南充市嘉陵区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35元/生·月

二、执行范围

嘉陵区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四、执行要求

( 一)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省发展 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 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 46号)和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34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 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行收费公示

各学校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 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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