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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乡镇排水工作职能职责移交方案》的通知
一、移交背景。为落实《七届嘉陵区人民政府第12届常务会纪要》(嘉府议〔2022〕11号)要求,按照区委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嘉编委〔2019〕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职能职责变更。主体部门由区水务局转变为区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为嘉陵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水投公司、区市政公司、南充市北控岭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三、明确移交内容。(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及达标排放工作,指导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负责全区开展乡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快落实设备改造、管网改造、提标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二)负责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化;负责督促污泥处置单位对泥质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管;对污泥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三)负责事权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四)需要移交的相关工作资料、档案资料、台账等。(五)全区乡镇排水设施资产及债权债务。
四、成立了以李龙常委、何卿常委、苏长龙副区长、胥勇副区长为组长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加强职能职责移交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移交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在移交工作完成后,职能职责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五、方案中明确提出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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