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解读|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权限
地方储备粮粮权属区政府,储备规模由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计划任务确定,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储备粮的储备费用、利息及轮换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地方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方法,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的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合理、管理规范。
三、储备粮的收购
收购地方储备粮,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按有关要求下达收购计划,确定入库价格。
地方储备粮应优先向本地农民收购,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承储企业必须执行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收购的地方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含重金属镉)的当年收获的新粮。储备粮入库后,必须经有资质的粮油监测站检验合格后,方可确定为地方储备粮。否则,由企业自行承担损失。
四、储备粮的储存
承储企业应当具有安全保粮条件、较高资产质量、较强经营能力、良好资信,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粮食入库检化验设备和粮食库存情况的检测设施。
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轮换费用按省级储备粮的标准执行,贷款利息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相关利率执行。
五、储备粮的轮换
地方储备粮实行推陈储新轮换制度。轮换管理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按照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承储企业在规定时间完成轮换计划。
地方储备粮轮换,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联合下达轮换计划,承储企业按照轮换计划实施轮换。轮空期参照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规定的期限,原则上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必须提前报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
地方储备粮轮出收入归还农发行贷款,轮入资金由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入库情况提供,并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在轮换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价差损失纳入区财政预算或从国有闲置资产变现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轮换期间不超轮空期的保管费用照常拨付。
六、储备粮的动用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指示提出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销售地方储备粮,应严格按照销售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区级以上粮油批发市场进行竞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州政府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县区网站
本地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