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嘉陵工业集中区片区) 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21〕16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依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赋权工作方案》形成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嘉陵工业集中区片区)权责清单(2022年本)》,已经区政府七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嘉陵工业集中区片区)权责清单(2022年本)(附件请在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www.jialing.gov.cn相应栏目下载)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