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通知》(南委编办发〔2021〕56号)、《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等2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嘉两改组〔2021〕3号)要求,现将《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本)》涉及乡镇属地事项责任109项(其中:主体责任62项、配合责任47项),街道属地事项责任68项(其中:主体责任42项、配合责任26项)。
附件:南充市嘉陵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1年本) |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