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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
12.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3.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4.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16.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17.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18.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9.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0.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1.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2.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教育和对外合作。
23.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4.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25.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26.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2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9.职能转变。
党组书记、局长 杨 勇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林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统征拆迁、信访维稳、派驻自然资源所管理等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土地统征拆迁事务中心、办公室(信访接待)、基层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大刚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报征、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学(上挂市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洪楠(挂职)负责协助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公务接待、人事管理、信息管理和宣传、财务与资金管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长制办公室、妇委会、团委、工会。
党组成员、储备中心主任 韩 勇 负责自然资源和审批和利用、土地交易、土地评估、土地储备、派驻自然资源所管理等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基层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 向志锐 负责森林安全防火、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土地规划、勘测、测绘、设计等工作。
分管安全防火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区规划测绘队、区土地勘测设计队。
党组成员 李 磊 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管、机关党群建设、纪检监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国土资源执法。
分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察确权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雪红 协助局领导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协助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
地质矿产服务中心主任 胡玉强 协助局领导负责地质矿产服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协助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地质矿产服务中心(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全面工作。
太和鹭鸟保护站主任 张献平协助局领导负责林业执法、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管理。
协助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林业执法)工作。负责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服务站全面工作。
一、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承担保密、信息宣传、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和一体化平台建设更新维护工作。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4.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5.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股(行政审批股)。1.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2.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3.监督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5.负责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1.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2.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3.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4.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5.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不动产登记股)。1.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2.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3.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4.负责区本级有关不动产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5.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股。1.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2.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3.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4.负责区本级有关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深化改革相关工作。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1.组织编制并上报国土空间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2.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3.按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4.组织起草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5.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外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6.承办业务办公会、专家会、规委会等业务会议。7.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原驻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规划办公室职能职责的通知》(南自规发﹝2019﹞69号)委托给我局的相应职能职责。6.负责本行业乡村振兴工作。7.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1.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区并按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3.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按权限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原驻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规划办公室职能职责的通知》(南自规发﹝2019﹞69号)委托给我局的相应职能职责。5.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1.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2.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3.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林地除外)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等工作。4.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5.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股。1.拟定并实施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2.承担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工作。4.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林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5.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种质资源保护、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6.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7.负责区本级有关矿产和林业资源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8.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防火管理股。1.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3.负责防火宣传教育、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4.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工作。5.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态保护修复股。1.拟定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4.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5.指导区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6.完成区委“三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办公室。1.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双拥工作。2.负责纪检监察、行风政风、行政效能、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工作。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3.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4.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5.受理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统征拆迁事务中心。1.负责建设用地征用前的前期基础性工作。2.拟征地进行宅、物调查、登记、界定用地范围。3.代区政府草拟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协调全区征地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指导工作。4.负责征地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认定和实施供养及生活费发放工作。5.负责征收土地林木采伐申请工作。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土地整治中心。1.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3.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报送项目报表、总结等资料;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地储备中心。1.编制嘉陵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2.储备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应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内未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国有土地。3.建立收益归区本级政府的储备土地台账(土地储备库);对本行政辖区内收益归区本级和市级政府的储备土地进行日常管护,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各种侵占政府储备土地行为有关工作。4.做好辖区内土地收储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和管理。5.负责区本级土地储备融资。6.负责区本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和已征收、收储的国有土地入库和出库管理工作。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矿产服务中心。1.协助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搞好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地下水监测的评价、预测、预报工作;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及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指导区域内各乡镇地质环境监测防治体系建设;3.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巡检和监测,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地下水情公告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等;4.承担区地质环境公报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5.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准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必备物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6.承担全区大、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7.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安置工作;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1.承办辖区内土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2.承办土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3.协助开展房屋权属纠纷信访处理,以及土地权属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处;承担相关行政诉讼的事务性工作。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4.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助调查、处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事件。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6.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7.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8.协助区级河长开展巡河等工作。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1.负责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管理和植物产地检疫工作。2.组织对突发性森林病虫鼠害紧急灭治、森林植物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宣传、技术培训。3.林用新药物、药械推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新技术推广、森林植物检疫新技术及设备研究推广。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土地规划勘测设计队。1.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租赁、临时用地、土地登记、房屋交易、转让、继承等土地测绘工作,确保用地面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承担建设用地的征收、放线、验收、土地整治、土地交易、土地过户等任务的地籍测绘工作,并绘制勘测定界图、验收图、宗地图出让(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测绘成果。3.负责辖区内土地公开拍卖、挂牌的勘测定界工作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4.负责临时用地及农用设施用地的地形测绘,出具用地平面图及分类面积表。5.负责辖区采矿及砂石场用地的地形测绘,出具相关测绘成果。6.承担辖区内土地执法及卫片执法相关地形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土地交易中心。1.负责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挂牌会提供场地,为交易代理、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2.负责为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办事机构提供服务“窗口”,方便交易各方办理政府管理的有关手续。3.提负责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4.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或受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5.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和维护。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访接待中心。1.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负责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开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内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重点人员的排查,协调落实领导包案调处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加强系统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3.负责组织开展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做好信访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情况。4.负责市长热线网络平台处理工作。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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