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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中、省、市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设在区应急局的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李通勇: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全洪:协助书记李通勇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书记、局长李通勇分管综合协调、综合督查、应急指挥、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宣传教育、信息调研、普法、企业保险和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地震、通讯、电力等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访等"一岗双责"责任。分管综合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司法、行政审批、安全培训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经信、商务、工业集中区、建设(建筑施工)、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通讯、电力、经济合作与外事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进国:协助书记、局长李通勇分管财务、纪检、监察、党务、政工、人事、保密、统战宗教、工会、平安创建、防疫、综治、值班值守、档案、年鉴、信访、维稳、退役军人事务以及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和救灾救济、应急抢险救援、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社区建设等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访等直接责任人责任。分管局办公室、救灾保障股、工会。联系人大、政协、政法、监察、组织、人事、编委、目标绩效、财政、审计、卫生健康(防疫)、医保、统计、统战、工青妇、退役军人事务和消防、发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民政、财政(救灾)、自然资源(森林防灭火)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任何卓霖:协助书记、局长李通勇分管全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访等"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危险化学品股、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系全区交通海事(水 陆交通)、农村农业(农机)、快递、防恐、禁毒、环保、卫健(危化)、运输企业、水务、砂石开采、发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能源)、建设(城乡石油天然气)、农村农业(沼气水产)、公安(民爆物品)、市场监管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副大队长樊雪松:协助书记、局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李通勇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伍建设、执法行动、业务管理、廉政建设;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活动和执法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访等"一岗双责"责任。联系纪监委、公安、司法、检察院、人社、工会等系统涉及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查专员舒宏才:协助书记、局长李通勇分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预案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书记、局长李通勇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访等"一岗双责"责任。分管风险防控监管股。联系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广旅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有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区级及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人:蒋维琴 联系电话:0817-3732028)
(二)风险防控监管股。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谢宇 联系电话:0817-3881853)
(三)法规宣传与综合协调股。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负责人:王秋萍 联系电话:0817-3673881)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春 联系电话:0817-3673158)
(五)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人:何绪东 联系电话:0817-3816971)
(六)火灾防治与救灾保障股。按照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817-31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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