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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挖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迹、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并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物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文广旅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旅游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激发文化、旅游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业在嘉陵区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占比,增强嘉陵文化软实力。加强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新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区文广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唐扬波: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圣祥:分工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目标考核、政工人事、政务信息、工青妇群团、统战、关工委、离退休人员、信访、综治维稳、审计、保密,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资源普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规划策划、品牌创建、宣传推广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产业发展股。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蒲 实: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学艺术和重大文艺活动、意识形态、民生工程、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区文化馆和图书馆。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等工作。
党组成员 樊志兵:分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社会艺术考级备案、财务、统计、安全、扫黑除恶、依法治区、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等工作。
党组成员 苟洁:分工负责广播电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后评估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股。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等工作。
局班子成员实行工作缺位互为AB角制度,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外出或离岗时,由另一位代为处理分管工作。唐扬波同志外出或者离岗时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何圣祥同志与苟洁同志互为AB角,蒲实同志与樊志兵同志互为AB角。
(一)办公室,电话3631117。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文广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双拥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并指导群团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协调、监管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建立并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督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申报国、省、市非遗保护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演出团队。
(三)广播电视股。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承担区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户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村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及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区国家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
(五)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层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进艺术创作成果市场化转化。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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