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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执法制度改革;指导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城镇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承担贯彻执行区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据委托管理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十)承担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职责。承担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二)按管理权限承担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嘉陵区城乡建设局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 蒲志明: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海波:协助局长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拆迁、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中心、代建中心。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光: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管理、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
分管城建股、建工股。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党组成员 青树志:协助局长负责城镇供排水、村镇建设管理、乡村振兴、房地产管理、问题楼盘化解等工作。
分管村镇股、供排水服务中心、村建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党组成员 刘长青:协助局长负责招投标、法制建设、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公园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
分管执法监察股、设计与科技股、公园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党组成员 张乐: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计划财务、政工人事、机关事务管理、目标绩效、城建档案、信访维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工会、党建办)、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献平: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协调对接供水、供电、通讯等企业。
分管质安站。负责分管股室(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拟定、依法行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对签署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一)办公室,电话:0817-3631059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和网络舆情管理;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术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的处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事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住房保障股),电话:0817-3632668
参与拟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与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和排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板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双修”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非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指导改革;指导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管理改造。
(三)村镇建设股,电话:0817-3632301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乡村建设风貌引导,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局直属村镇建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排水和污水设施管理。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电话:0817-3818930
参与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负责辖区建筑行业民工工资纠纷的管理;参与拟定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区属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五)执法监察股,电话:0817-3855063
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负责移送由区城乡建设局审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前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问题线索。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
(六)设计与科技股,电话:0817-3865162
参与拟定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技术;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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