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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区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公(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及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嘉安委【2022】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管理和机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和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七)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实施国、省、市能源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区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八)协调争取国、省、市对我区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省、市对我区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十九)负责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区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一)在国、省、市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粮食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人、财、物的管理。
(二十三)规划全区粮食系统电子政务。
(二十四)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五)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区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七)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八)负责对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人、财、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三十)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区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十一)贯彻执行数据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数字嘉陵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全区数据行业管理。协调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嘉陵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数字嘉陵、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十三)负责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拟订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十四)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同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落实国家“东数西算”重大工程,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十五)牵头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十六)协调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协同推进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开展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重大交流合作和区域化合作活动。指导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数据人才建设有关工作。
(三十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发改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三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四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苟安琪:主持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先裕: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效能、保密、人事、工会、群团、综治、维稳、信访、宗教、普法、法治政府建设、爱卫防疫防艾、目标考核与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物价、价格认定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工作;分管办公室、价格股、区价格认定中心、大数据股,联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争取、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果:负责粮食及物资储备;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就业收入分配、经济发展研究、工业发展;负责财政金融、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粮食监管股、综合股、区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嘉陵区粮油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南充同欣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南充先知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和南充天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争取、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钟霖:负责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管理、交通及相关项目审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以工代赈项目编制、上报、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结对驻村帮扶、河长制工作。分管环资能源交通股、局安办、农业和物资储备股(农业农村经济、以工代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争取、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李希:负责招标投标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铁路建设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分管项目投资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争取、信访维稳等工作。
(一)办公室(3631036)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理论教育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指导工、青、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后勤管理和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综合股(6894146)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区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创新改革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政策研究及其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接省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川东北经济区联系会议办公室,牵头省、市、县各级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对接和推进。
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转报权限范围内国、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区委财经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指导协调企业债券申报,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审核、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组织申报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区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三)环资能源交通股(2762529)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批、核准、转报、管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审核、转报、争取环资类中、省、市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负责拟订贯彻国、省、市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能源行业标准、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实施意见,按国、省、市相关要求做好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落实国、省、市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审批、核准、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电力建设扶贫;负责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作;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拟订扶持政策,组织、协调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做好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争取国、省、市对我区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工作。依法主管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平衡交通(公路、航运)、邮政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航运、邮政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申报国省财政性投资;落实全区机场建设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南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实施,研究制定我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案、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项目投资股(行政审批股)(5250020(项目)2762531(投资))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工作;牵头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推动、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牵头“互联网+”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城建基础设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负责指导编报政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等项目并转报申请国省财政性资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平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管理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五)价格股(6956171)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贯彻落实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按省市定价目录制定和管理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和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实施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全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
(六)农业物资储备股(以工代赈股)(5256293)
参与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拟订并协调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区级储备;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区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七)粮食监管股(6884539)
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区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全区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制定全区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区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放心粮油体系建设;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拟订全区粮食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代储中央储备粮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受理、上报和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区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并推动粮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粮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八)大数据股(5250020)
负责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拟订数字嘉陵、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协调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方案,统筹推进数字嘉陵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数据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同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按职能职责推进区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牵头落实国家“东数西算”重大工程,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数字化企业申报国、省重点项目。承担本单位数字化建设工作。牵头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监测、分析全区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协调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负责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数据人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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