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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
12.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3.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4.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16.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17.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18.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9.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0.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1.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2.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教育和对外合作。
23.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4.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25.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测绘、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26.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2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9.职能转变。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杨 勇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大刚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牵头抓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环保督察、乡村振兴工作。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性相关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股。
党组成员 区地矿服务中心主任 韩 勇
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土地统征拆迁事务、派驻自然资源所管理等工作。牵头抓好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地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土地统征和整治中心(土地统征拆迁)、基层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志锐
负责森林安全防火、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规划、勘测、测绘、设计等工作。牵头抓好自然资源政策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安全防火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规划测绘队、土地勘测设计队。
党组成员 李 磊
负责机关党群建设、纪检监察、人事管理、耕地保护和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等工作。牵头抓好田长制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党建办、耕地保护监督股(田长制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不动产登记股)。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敬 丹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信息管理和宣传、后勤管理、公务接待、账务与资金管理、派驻自然资源所管理、工青妇等工作。牵头抓好全局性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基层自然资源所(街道办和李渡)。
区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服务站站长 陈 宇
负责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管理工作。牵头抓好林长制、河(湖)长制、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服务站(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分管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雪红
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信访接待与受理等工作。牵头抓好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处置和信访维稳处置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胡玉强
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执法监督专员 王敏人
负责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土地交易、土地评估等工作。牵头抓好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涉法涉诉、土地利用方面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协助分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执法股、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股。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规定
一、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和一体化平台建设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开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内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重点人员的排查,协调落实领导包案调处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加强系统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开展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做好信访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市长热线网络平台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监督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不动产登记股)。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区本级有关不动产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股。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区本级有关自然资源审批和利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外政府职能所需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评估工作;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基准地价编制、更新及地价监测、地价指数发布等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并上报国土空间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按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组织起草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外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承办业务办公会、专家会、规委会等业务会议;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原驻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规划办公室职能职责的通知》(南自规发﹝2019﹞69号)委托给我局的相应职能职责;负责本行业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并按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按权限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原驻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规划办公室职能职责的通知》(南自规发﹝2019﹞69号)委托给我局的相应职能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林地除外)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股。拟定并实施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承担全区矿产和林业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矿产和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林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种质资源保护、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区本级有关矿产和林业资源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防火管理股。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区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报送项目报表、总结等资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法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规划、测绘、林业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测绘领域、林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授权,负责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测绘领域、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大案、要案以及跨领域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测绘领域、林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执法稽查、考核评价、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政风、行政效能、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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