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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构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二)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三)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征兵、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农民的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六)加强镇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 俊(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楚诗涵(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姚兴惠(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妇联、机关后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食品安全等工作。
尹 磊(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目标绩效、地方志、关工委、深化改革、工会、档案、保密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食品安全等工作。
王卓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委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巡察、政务监督等工作,联系团委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李 妮(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分管宣传、意识形态、民政、残联、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庞兴明(党委委员、政法统战委员、副镇长):分管综治、政法、信访稳定、统战、民族、宗教、依法治理、司法、交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陈鸿锐(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负责人武部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发改、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创新创业、气象、消防等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协调邮政、通讯、电力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苟康明(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计、蚕桑、水务、河长制、供销社、升钟水库二期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左 鹏(副镇长):分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农民工服务、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王阳春(副镇长):分管城建、房管、人防、市场监管、场镇综合管理、商务等工作,联系天然气、电力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0817-3841143
职责:1、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2、党政综合材料的起草撰写;3、党政信息工作;4、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5、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党政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打印、发文;上下级来文的收发、登记、处理)、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等工作;6、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7、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8、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9、干部职工考核考勤管理工作;10、党政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11、上级会议、培训的统筹、登记、审核工作;12、工作日上班期间办公电话的值守工作;13、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14、机关内务、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接待、节能减排等工作;15、关工委工作;16、老年协会工作;17、老干部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8、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19、承担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20、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组织、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2、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3、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4、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5、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6、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7、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8、党务公开;9、纪检、监察日常工作;10、机关支部工作;11、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城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2、制定镇、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自然资源、村容镇貌、“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4、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5、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6、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7、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8、场镇环卫工作;9、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0、环保工作(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污水排放和处理监管、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和环境卫生等工作);11、公务车运行管理;12、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理领域的相关工作);2、统筹协调行政执法(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配合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3、场镇管理工作;4、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p#分页标题#e#
(五)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2、防汛抗旱、救灾救济工作;3、地质灾害防治;4、信访维稳工作;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纠纷调解、防邪等工作;6、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2、宅基地审批工作;3、交通建设及管理工作;4、农村道路、农村机耕道、产业路相关工作;5、升钟二期及赵子河水厂安平供水相关工作;6、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0817-3841143
职责:1、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2、财政票据的审核把关;3、发改工作;4、财政资金评审工作;5、审计工作;6、财政预决算的组织、制定和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7、财政收入(含非税收入),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8、固定资产采购;9、财政、民政、卫健财务管理;10、财政会计业务(负责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11、惠农政策落实(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12、财政报表;13、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政所 0817-3841143
职责:1、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事务、敬老院、老龄工作(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2、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工作);3、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有关工作;4、殡葬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5、退役军人服务(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6、双拥工作;7、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 0817-3841143
职责:1、卫生健康(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指导村(社区)卫生室建设);2、传染病防治(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3、人口生育(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4、人口统计工作;5、生育服务窗口服务工作;6、卫健小组支出管理;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8、教育体育(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科学技术工作;9、广播电视、文化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10、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0817-3841143
职责: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2、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3、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5、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及首问责任制工作;6、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7、农民工服务(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8、统筹便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门岗;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 0817-3841143
职责:1、农业、农业技术、农机服务(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2、粮食供销;3、惠农政策;4、涉农保险;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6、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制、安全饮水、渔业(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7、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控;8、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污水管网管护工作;9、林业(负责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林木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林业资源监测与服务、林业惠农资金的落实等工作);10、农村经济(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村级账务指导、管理和村账镇管);11、农村产权(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镇村(社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12、经济数据统计和上报;13、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14、耕地地力保护工作;15、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17-3841143
职责:1、劳动就业(负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2、社会保障(负责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3、医疗保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4、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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