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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协助做好产业发展和经济统计、社会普查调查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职业健康、平安建设、防邪、民族宗教、防汛抗旱、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志愿者队伍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内公益事业发展。
(八)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以及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等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十一)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韩永金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樊华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安全、经济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农业农村、分管目标绩效督查、审计工作。
陈亮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党务工作,代管组织、人事、群团组织(工青妇)、团委、保密、档案、效能建设、地方志、机关内务、老龄、关工委、老体协工作,民政、卫生健康、疾控工作、医疗保障、红十字会、残疾人工作。
熊 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干部纪律工作。
胥馨引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宅基地审批工作。
何 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管武装工作,协助镇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市场监督。
胡骏翼 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分管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信访维稳、防邪、禁毒、法治建设、普法、村级财务、防汛抗旱、水务、升钟二期、河长制。
彭声池 党委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供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何 涛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教科体、文广旅工作。
宋昆奇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公文写作。
胡超琼 便民中心主任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安福镇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销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促进三社融合发展,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管理保护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事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志愿者队伍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群众性文化推广、社会公德教育、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全民健身、社区科普等工作;负责依法治理领域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防邪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指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及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并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相关事项承办结果的考核评价建议;负责村(社区)网格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健康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健康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涉水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辖区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安福镇党委(政府)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新时代文明实践):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队伍的组织引导、招募培训、权益保障、业务培训等工作,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乡(镇)村(社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参保资源调查、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领取资格初审,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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