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862737U/2023-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06

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以案普法:使用超期未检电梯属违法行为

时间:2023-04-06 17:35 | 来源: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雷行动2023期间,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小区一部使用中的乘用电梯处于未经检验的状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针对被立案查处一事,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向执法人员表达了困惑,认为在接受执法检查后主动进行了整改,与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机构进行了联系,积极办理定期检验等相关事宜,属于主动主动改正,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

该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与办案人员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结合真实案例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超期未检的乘用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梯超过下次下检验日期,仍未经检验就应停止使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同时还违反了该法条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处罚,而不是先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再进行行政处罚,故未给予限期整改,而是立案查处。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涉案小区管理人员及其委托律师均表示心悦诚服,称自己从前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嘉陵区市监局将继续坚持边执法边普法,提升辖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促进嘉陵高质量发展。(供稿:盛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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