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9787726/2022-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14

南充超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钢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案

时间:2022-09-14 18:50 | 来源:嘉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屈嘉、何杰按照“护安2022”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当日该公司正常生产,检查时发现公司实际负责人刘钢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该项问题整改完毕。

公司实际负责人刘钢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刘钢积极配合,建议对该个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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