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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1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过期)

时间:2022-09-01 11:3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陵区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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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页岩砖厂企业发展,现结合嘉陵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我区页岩砖厂转型升级,既是促进页岩砖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行动,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大做强页岩砖厂企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区页岩砖厂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薄弱、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问题突出,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发展方式已成为制约页岩砖厂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最大因素,推动我区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类实施规划新建、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我区页岩砖厂企业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页岩砖厂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优化配置。改变粗放开采方式,促进页岩砖厂企业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打造绿色、循环、生态矿产业。

2.提质增效。严格新建页岩砖厂企业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环保、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改善现有页岩砖厂企业生产条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页岩砖厂企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为主,淘汰为辅,标本兼治原则,推动全区页岩砖厂企业整合重组、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

二、严格新进企业市场准入

1.新建页岩砖厂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审查合格。

4.新建页岩砖厂企业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年生产能力达不到招拍挂要求的;

与周边住户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的;

位于城市规划区、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公益林地、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

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推动转型升级

(一)改造升级一批

对现有页岩砖厂企业通过改建、扩建、重组,达到规范运行标准。

1.页岩砖厂企业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采矿区范围无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区、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得以工商个体名义开办页岩砖厂)、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每个页岩砖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匹;

5.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符合有关要求;

6.按有关规范改造建设厂房,无安全隐患,无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不使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

7.在已设立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页岩砖厂(名单附后),必须严格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府函〔2014117号)规定,不能用高污染燃料生产。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窝型煤、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杂草、锯末等);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淘汰关闭一批

达不到本方案第三款第(一)条现有非煤矿山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页岩砖厂企业必须依法淘汰,自行关闭。

四、整治时间要求

根据情况分类处理。2017930日前,按照工作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页岩砖厂企业,一律自行关闭;20171231日前,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需要规范整治的页岩砖厂企业要求实施综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的页岩砖厂企业可恢复生产。2018630日前对确定保留而又整改不到位的页岩砖厂企业,挂牌督办,并限期完成规范整治,整治不合格的页岩砖厂企业一律自行关闭。

五、强化责任分工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区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由区国土分局牵头负总责,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配合。区国土分局要建立完善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区发改局负责对新建页岩砖厂企业进行备案;区经商科局负责按照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核实、审批、验收页岩砖厂产能;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核实已注册营业执照的页岩砖厂企业是否具有采矿许可证,严格执行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区环保局负责核实环评手续是否完善,同时核查页岩砖厂企业的污染问题和环保政策的解读,并认定企业污染程度;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实选址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对企业厂房建设工艺和平面布局进行指导,并对建设过程加强管理;区安监局负责认定页岩砖厂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加强页岩砖厂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跟踪督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页岩砖厂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资料等进行核实,用地的审批;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核实;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林地的核实;区旅游局负责风景区的核实;电力部门负责对页岩砖厂企业的电力使用规范管理,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电源实行强制管理。

(三)强化属地监管。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建立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地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负责监督页岩砖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限、标准,实现升级改造、转型发展。同好,做好页岩砖厂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不认真贯彻落实页岩砖厂企业转型升级规定要求、工作失职渎职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嘉陵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页岩砖厂企业名单

2.嘉陵区各乡镇辖区内页岩砖厂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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