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0-025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28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天然水域禁渔管理的通告(工作已完结)

时间:2020-02-28 14:50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嘉陵区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0310时起至202063024时止(其中:桓子河大桥至青居电站大坝以上区域实行全年禁渔)。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在禁渔期内所有的渔业船舶一律自行安全停靠,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严禁下水作业。

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海事处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对江河、集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照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捕捞或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310时起生效。

举报电话:0817-3631050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02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