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天然水域禁渔管理的通告(工作已完结)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嘉陵区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其中:桓子河大桥至青居电站大坝以上区域实行全年禁渔)。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在禁渔期内所有的渔业船舶一律自行安全停靠,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严禁下水作业。
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海事处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对江河、集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照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捕捞或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0时起生效。
举报电话:0817-3631050。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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