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粮油产业是农业基础性、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提高粮油生产能力、保障有效供给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中、省、市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种植户生产积极性,稳定我区粮油生产工作,推进粮油产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基本连片种植粮油作物、土地经营权处置合理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和撂荒地复耕主体。
二、扶持标准
(一)撂荒地复耕奖补:面积不低于50亩,相对集中成片,一次性奖补标准为600元/亩(按400元、200元标准分两年兑付)。
(二)粮油产业奖补:面积不低于50亩,奖补种类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甘薯、大豆等品种,奖补标准为300元/亩·年,间作套作轮作只奖补一个品种。
(三)高粱产业奖补:面积不低于200亩,奖补标准为400元/亩·年。
三、工作流程
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新品种推广、技术指导、产销对接、农业保险、相关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统筹调拨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土地流转、矛盾化解、相关验收等工作。
(一)申请。复耕主体提前向所在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集中收集后向农业农村局备案。乡镇(街道)在开工前、竣工后进行核实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复耕主体填报《嘉陵区撂荒地复耕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复耕前后彩色图片。发展粮油(高粱)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于当年8月和次年3月分2次申报当年奖补资金。填报《嘉陵区粮油产业奖补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视野较好的3~5张田间农作物彩色照片。
(二)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对撂荒地复耕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粮油(高粱)产业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配合,充分利用测绘等高科技手段,验收结果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三)兑付。区农业农村局测算奖补资金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应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
优先使用中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予以解决。
五、考核要求
(一)每年度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享受了该补助的对象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种植面积、产量、总收入、带动就业、满意度。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奖补资格: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不讲诚信,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三)对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财政补助资金损失的,依其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型经营主体、复耕主体弄虚作假申报奖补的,取消3年内的所有奖补项目。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陵区撂荒地复耕奖补申报表 |
附件2.嘉陵区粮油产业奖补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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