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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1-0178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嘉陵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18:2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嘉陵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六届区委常委会第182次会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六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嘉陵区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业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化存量,扩大增量,调整结构,提升实力,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培育和招引有实力的建筑企业,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超200亿元;全区施工总承包企业达10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3家,总承包二级企业达30家以上。争创鲁班奖、国优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1个、省“天府杯”2个、争创省级标准化工地5个、市级标准化工地10个。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扶持激励措施
       (一)激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企业升资增项。全力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扶持晋升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企业;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控股、参股、联合等混合经营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对首次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新增总承包一级资质1项的奖励100万元,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甲级勘察或设计的行业资质,分别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增总承包二级资质1项的奖励20万元;对晋升为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分年度按4:2:4比例(即第一年40%,第三年20%,第五年40%)拨付。
       2.促进工程高标优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嘉陵区内所实施的建筑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80万元;获得国、省优质工程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内外合作开拓市场。鼓励南充市行政区域外来嘉陵区投资政府PPP项目的企业与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展开合作(如组建联合体等),进行联合体投标。南充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来嘉陵区投资房地产开发、PPP项目建设时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市属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嘉陵区开发的项目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5万元;支持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市外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1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100万元。
       4.加大龙头企业奖励力度。对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金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为准)超过2.5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中20%可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投资5亿元以上排名前三的建筑企业,额外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5.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凡嘉陵区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向嘉陵区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银行机构加强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建筑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要针对嘉陵区建筑企业的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金融租赁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扩宽融资渠道,并积极帮助对外开拓的龙头骨干企业实现信用增级,获得信贷支持,对优质企业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对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要优先安排放贷计划,予以大力支持。
       (二)激励区外优秀企业落户
       1.迁入企业落户及经济贡献奖励。凡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等级的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嘉陵区并注册落户,且符合嘉陵区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享受嘉陵区总部经济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标准;落户后正常经营过程中,也可享受本地企业升资增项、工程创优等扶持激励政策。
       2.迁入企业管理人才支持。对已落户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对其职称评定、租用保障性住房、子女在嘉陵区范围内入学等予以支持。
       (三)激励企业积极入库入统
       为促进嘉陵区建筑业规范有序发展,凡注册地在嘉陵区的建筑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按时如实向统计部门申报建筑业总产值。已入统的各建筑业企业必须落实专人,主动对建筑业总产值进行专项统计、申报,同时政府将给予统计人员适当补贴。对未入库入统和不依法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的企业,不纳入扶持奖励范围。
       (四)激励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1.积极推动科技化创新。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中、省级层面组织的大型竞技比赛活动中获得“先进工艺工法”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行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辖区内每牵头实施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2.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研究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抢抓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机遇。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落户嘉陵区,并鼓励其与区内建筑企业之间进行投资、施工作业等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政府给予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同时对创建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区内拟新建的政府机关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政府性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应率先使用装配式建造,发改部门应在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建设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环节。
       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建筑产品低碳绿色化。政府性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施工,鼓励建筑企业优先使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逐步推进智能化监管。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构建集扬尘监测、视频监控、建设管理业务平台为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成果,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建设一套精简、统一、适用、稳定、可靠的智慧工地一体化管理平台。构建主管部门、企业对各项目集约式管理模式,提高施工现场工作效率和管理力度,实现工程项目业务流与现场各类监控源数据流的有效结合与深度配合,有效弥补传统方法和技术在监管中的缺陷,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控。
       (五)激励企业诚实守信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的重要参考,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引导区内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平台,加大对企业、个人不良行为公示。对于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奖补:未依法申报纳税,并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办理金额虚高特别严重的;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嘉陵区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符合激励政策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组织政策措施的实施、政策解释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设立专户或明细科目对奖励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台账进行规范管理。
       (二)强化奖补兑现。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创先争优等工作,相关奖励事项经区城乡建设局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奖励,与国、省、市、区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加大服务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对企业内业资料、办理业务等加强指导,同时加大对外出施工企业跟踪服务力度,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扶持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所有扶持奖励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建筑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嘉陵区或是将总部注册落户到嘉陵区,企业在申报兑现奖励时,各项税费应严格按税法相关规定在嘉陵区缴纳,产值应在嘉陵区入库申报,且无拖欠税费(含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并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还应书面承诺5年内(从获得奖励补助金之日起)不得迁离嘉陵区或将资质等级分立出嘉陵区,否则将追回所有奖励(补助)金及利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区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及利息予以全部追回。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解释。执行期间,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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