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4-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3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粮油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1-14 17:4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嘉陵区粮油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修订)》已经七届区委第9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4113

嘉陵区粮油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修订)

为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丘陵地区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坚决完成粮食播面和总产只增不减的目标,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基地建设政策引导粮油基地统一向粮食安全产业带集中,加强落实《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府发〔20213号)。支持低质低效和荒芜的经作园(蔬菜、中药等非木本植物除外)经乡镇和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蚕桑中心)审核同意后转型发展粮油产业,同等享受《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府发〔20213号)文件政策。在耕地流转期限内粮油基地出现返荒的经乡镇实地认定后不予发放上一年奖补资金。

第二条:基础配套政策在粮油主产区统一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程,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重点支持粮油产业重镇配套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园区创建等项目。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发展粮油产业新购置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在中、省补贴的标准上上浮5个百分点。

第四条:科技服务政策每年在中央财政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中预算一定费用支持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制试验示范和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保底收购政策接到中、省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通知后,由区发改局监督具有收购资格的粮库按照预案规定的粮食品种,在收购额度内做到应收尽收。

第六条:金融支持政策完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符合条件的粮油产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贴息50%(含市级补贴)。

第七条:保险服务政策推动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努力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扶持政策体系。

第八条:品牌创建政策对首次成功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且面积达到1000亩的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对首次成功认证粮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单位和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提升产品溢价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作用。

第九条:生态种植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沼液、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倡导综合利用秸秆,发现业主使用禁限用农药、露天焚烧秸秆或未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扣减粮油基地奖补资金100/亩,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推广玉米(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对采用玉米(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且面积不低于200亩的业主在兑现《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府发〔20213号)文件的基础上再按照100/亩进行奖补。

本扶持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216日起至2024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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