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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4-000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14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南充市嘉陵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17:14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南充市嘉陵区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4

四川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南充市嘉陵区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南充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44号)要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在南充市嘉陵区落实落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全区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15%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持续深化省级监管示范县效能,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任务

(一)开展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加强用药用肥管理。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抓实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等模式。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构建激励机制,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完善科学用药专家包片指导服务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以点带面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2.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分类管控,精准施策,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1416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开展粮食作物重金属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分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改善土地地力条件,全面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年新增有机认证面积0.1万亩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嘉陵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3.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化。加强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及分级信用评价,落实最严的农资经营许可和失信退出机制。从严管控限用农药经营网点,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农资“忽悠团”流窜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净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二)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行动

4.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业标准集成应用模式。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新建蔬菜基地0.05万亩,巩固提升优质经作基地3万亩;新建部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个;每年创建标准化示范主体3个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5.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产地环境、品种品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支持尚好等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争创标准“领跑者”。(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6.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7.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出口备案。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持续实施“天府粮仓”“好充食”精品培育计划,培养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2名以上。实施“好充食”品牌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好充食”培养计划,到2025年,入驻“好充食”品牌企业达25家。(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三)开展农产品精细化监管行动

8.加强农产品溯源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依法加强重点农产品追溯管理,落实追溯挂钩制度,开展部、省、市展会参展农产品“带证赋码”准入核查。实施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大对合格证开具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和电子化合格证推进力度,到2025年,全区电子化合格证开具率达65%以上,新建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3个。(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9.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乡镇标准化监管服务站2个、星级监管服务站1个、村级标准化服务点1个。健全区、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网格人员职能职责,各级网格化责任图100%固定上墙公示。动态更新乡镇农安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名录。制定生产主体风险分级评价细则,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0.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1.创新监管机制模式。开展“阳光农安”信用化监管试点,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用化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信用+网格”分级监管制度。到2025年,建设县级创新集成示范乡镇1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2.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精准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开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执法联查共建。到2025年,培育合格证准入查验农贸市场1个、超市2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3.开展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巩固提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深化豇豆、芹菜和水产品养殖药物残留攻坚治理。围绕我区柑橘、鸡蛋等重点农产品,动态建立重点品种名录,落实精准治理措施,有效解决重点品种突出问题。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和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行动

14.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保障属地安全监测经费。制定实施年度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园区、“天府粮仓”用标产品、“好充食”特色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监测范畴。加大对重点风险产品的专项监测,季节性开展粮食作物重金属抽检。督促乡镇做好农产品上市前快检,每年不少于300批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5.强化抽检结果应用。做好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和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将问题产品通报到最小生产单元。严格落实问题约谈、警示和检打联动制度,做好后续产品生产的跟踪监管,用好省市区“两个名单”,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问题产品溯源查处台账,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6.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升农产品风险检测、评估、预警能力。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检测机构环境设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达到全省发达县(市、区)平均水平。组织检测机构人员参加检测技术培训和能力测试,指导乡镇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稳步提升区、乡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

17.强化群众参与治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农产品消费信心。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通过短视频、宣传手册、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共治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8.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包装标识等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等科学用肥用药大实训,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实现全覆盖,每年培训150人次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1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培训。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科学研判舆情形势信息,快速处置突发舆情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绩效考核等作用,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供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的属地责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要按要求配齐配强监管、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引进检验检测专业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监管、检测能力培训,强化乡镇、村监管(协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从村组干部、防疫员、植保员等人员中择优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扫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盲区。

(三)严格奖惩逗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考核评估制度,将重点建设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约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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