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南充市嘉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查处城区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为重点,以实现“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按照“排查准确、治理到位、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任务。着力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切实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压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
(二)遏制新增,消化存量。坚持防违、控违、治违并举,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力量,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管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早消除,守住“零增量”底线。建好存量违法建设台账,制定分类治理方案,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区分轻重缓急,加强联合执法,逐步消化违法建设存量。
(三)依法治理,维护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理合法、稳妥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压实属地责任,做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违法建设;
(二)学校(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违法建设;
(三)居民小区存在安全隐患或居民反映强烈的违法搭建;
(四)占用公共通道阻碍消防通行的违法建设;
(五)占(挤)压燃气管道等违法建设;
(六)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
(七)群众反映的其他违法建设。
四、工作方式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逐一锁定,建好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整治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报区城管委办公室备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防违、控违、治违并举,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切实守住“零增量”底线,按照存量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时间表和线路图,采取“销账式”工作模式,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严密组织强制拆除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1.发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掌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的基本事实,研判处理意见。
2.立案调查。各乡镇(街道)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开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固定证据材料,提出处置意见。
3.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规划验收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过期和私自转让临时建筑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四)巩固工作成效。区城管委对各单位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2年7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区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制定整治时间表。
(二)宣传发动(2022年7月15日前)。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应对网络舆情,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2022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所有自建房屋违法建设整改,守住“零增量”底线。
(四)巩固深化(2022年12月1日起)。对各单位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提炼典型经验,表扬治理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明确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以社区、村为单元,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特别是自建房屋)进行逐户拉网排查。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制止、拆除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二)明确行业责任。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分别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各自行业内涉及的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
(三)明确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把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建工作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强化工作保障,建立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力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宣传活动,由表及里,以点到面。突出阶段重点、聚集问题难点、关注热点焦点,紧扣拆违节点,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道、曝光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典型,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按要求报送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不得出现错报、漏报或延时报送。2022年7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理总台账(见附件2、3)报送至区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杜伟)。2022年7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治理台账(见附件4),及时报送重大整治行动信息、正反典型案例。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城管委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区委目督办要不定期的对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推进有力、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未完成阶段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后仍不落实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问责处理。
附件:1.嘉陵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责任分解表
2.乡镇(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联络人员名单
3.乡镇(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4.乡镇(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月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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