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做好盐溪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现就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2月10日起,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范围划定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大兴乡新观音村8、11、12组、栗子坝村8组以及盐溪乡桅杆坝村5、6、7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340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大兴乡新观音村11组以及盐溪乡桅杆坝村5、7组,以上区域经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
(三)其他水利工程(灌区工程)建设区涉及盐溪乡桅杆坝村1、2、3、5、7组、老君堂村1、2、5组以及双河口社区1、2、3、4、5组,以上区域经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
三、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四、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生育、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自通告之日起,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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