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 退出 | 繁 简 | 无障碍版

热词: 停水 停电 禁行 公交车 交通管制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嘉陵概况
  • 专题活动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返回

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时间:2021-02-03 08:58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分享: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已于2021年2月1日发布,从发布内容看,增加加了森林高火险期等概念,下面对其进行解读。

      
       一、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再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区、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命令》规定,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应急、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四川省部门网站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共青团中央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国家档案局
  • 中国气象局
  • 司法部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审计署
  • 中国人民银行
  • 财政部
  • 商务部
  • 民政部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科学技术部
  • 水利部
  • 外交部

市州政府网站

  • 成都
  • 南充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宜宾
  • 广安
  • 达州
  • 巴中
  • 雅安
  • 眉山
  • 资阳
  • 甘孜
  • 凉山

市级部门网站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林业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统计局
  • 市乡村振兴局
  • 市信访局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南充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区网站

  • 南充市
  • 顺庆区
  • 高坪区
  • 嘉陵区
  • 阆中市
  • 南部县
  • 西充县
  • 仪陇县
  • 营山县
  • 蓬安县

本地网站

  • 人民网
  • 南充新闻网
  • 四川新闻网

媒体

  • 人民网
  • 南充新闻网
  • 四川新闻网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同庆路1号 网站运维联系电话: 0817-3639991

备案序号: 蜀ICP备08002883号 川公网安备51130402000025号 网站标识码: 5113040019

版权所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蜀ICP备08002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3040019

川公网安备51130402000025号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1544372
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2994
政策解读
新闻稿
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