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本方案。
二、 制定过程
第一阶段,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初步方案。详细研读省市相关文件政策,通过上门拜访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学习遂宁、西充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升级。
第二阶段,广泛收集意见。通过会议座谈和实地走访,广泛收集工业园区内行业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并于5月征求了区级各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审定。结合部门、街道、企业代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送审稿经区政府X届第X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拟建设区域开展统一评估。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评价事项。
(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3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在供应具体地块前,确定地块具体的“3+X”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按标准供应土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
(四)优化审批服务。健全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用地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对照承诺事项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按标准组织核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在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在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等开展达产复核。
(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用地企业的相应责任。
(七)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为总体目标,着力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简化审批手续等工作,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对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限期开工、政府收回、置换土地等办法,实现有效处置。对已处置的土地要进行核查和“回头看”抽查,坚决杜绝虚假处置。严格落实供后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闲置土地。
(八)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评价,加大评价结果研究应用。依法依规探索制定工业企业激励和约束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能、金融服务、地方奖补等要素政策,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有序用能、节能减排管控、监督检查频次、奖优评先的依据。切实提高园区及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四、名词解释
“亩均论英雄”:旨在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
工业用地“标准地”: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标准地”出让制度: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五、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肖坤
(三)联系方式:0817-36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