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的背景
2022年3月3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发布,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10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22〕69号)。2022年11月1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建立南充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南府办函〔2022〕182号)。
二、此政策文件的制定过程
2022年11月中旬,区民政局牵头起草《南充市嘉陵区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初稿)》,三易其稿,2022年11月底,形成《南充市嘉陵区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30日发函20个区级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区级20个部门(单位)均书面复函,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个部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区民政局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予以部分采纳并修改完善,拟定《南充市嘉陵区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送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同意后按照《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南充市嘉陵区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
三、此政策文件的决策依据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
四、此政策文件出台目的
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全区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五、此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名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条例,统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推动区级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信息互通。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此政策文件的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17—388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