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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日前,嘉陵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稳妥开展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现“移得出、留得住、要致富”的移民安置目标,参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南充市嘉陵区盐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审定本)》〕,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二、生产和搬迁安置范围
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其他水利工程(渠道)建设区。
《实施办法》共六章42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工作职责以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农村移民安置:主要明确了生产安置、搬迁安置、农村移民补偿补助、临时用地复垦等事项。
第三章专业项目复(改)建:主要明确了专业项目复(改)建的规模投资、责任单位以及验收交付等事项。
第四章库底清理:主要明确了盐溪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指挥协调、实施步骤和验收等事项。
第五章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移民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及拨付程序等事项。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解释以及其他事项。
四、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
(二)解读人:王炳华
(三)联系方式:1399085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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