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16号)文件要求。
三、 制定过程
在研究耕地保护相关精神、法律法规等资料后,经过实地调研,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起草了《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形成了《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试行)(送审稿)》。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区委第3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主要内容
《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试行)》提出了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机制,构建耕地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红黄牌”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约束,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规范宅基地管理,扎实开展“撂荒地”整治,坚决遏制农地违法乱象,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等十项具体措施。
五、名词解释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选定区域的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农用地内部的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包含“一进”“一出”两方面的工作内容。旨在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要求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把另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六、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王敏人
(三)联系方式:0817-363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