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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社会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印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及《四川省消防安全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场所界定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2〕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3〕41号)等法律法规,印发本通知。
三、印制过程
详细研读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及时督促社会单位场所根据实际经营(生产)规模,认真填写《嘉陵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经消防救援大队日常的摸排和核查,确定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形成了《南充市嘉陵区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单位的报告》,并由应急局向区政府报备,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单位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调整通知》明确调整依据,确定了当年区级消防安全单位数量及名单、火灾高危单位数量有及名单,并就各地、各部门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提出了要求。
五、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联系方式:0817-363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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