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规模场户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南充市嘉陵区规模场户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1〕6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保障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规模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畜禽养殖场户规模
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只以上。
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00羽以上。
(四)补助畜禽养殖场户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实验室和兽医相关技能的人员,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3.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相关规定。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价格标准。在中省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额度内,养殖场户补助标准由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当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价格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贴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该场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平均值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用量测算。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疫苗用量最高测算=出栏畜禽数量×免疫用量标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免疫用量标准。
按照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免疫剂量、免疫次数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口蹄疫
商品猪:按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2头份。
肉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奶牛(种公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
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2.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和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1.5毫升。
肉鸡和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0.5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亳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3.小反刍兽疫
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毫升。
(四)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补助金额=A疫苗用量 × 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 × 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三、直补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与信息上传。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并上传场户基本情况等信息。具体操作参见《牧运通“免疫管理”操作手册.》。
2.自愿签订《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附件1)。
3.提交申请表。每年11月20日前各畜禽养殖场户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申请,并填写《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附件2),交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
(二)申请审核
1.初审
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申请后,及时对养殖场户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复核与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同时将申报、审核资料送区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存档与核实
申请、审核资料在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结合春、秋防工作,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情况进行数量核实,登记造册。
四、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畜禽养殖场户需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2.畜禽养殖场户每年需对申请补助的病种进行2次以上免疫抗体检测,可通过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次年1月1日-1月20日畜禽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兽医站提交《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1.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书面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补助资金申报后,经审核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审核的要求
1.完整提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防疫巡查和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100% 。
4.提供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规模场户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开展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免疫抗体监测水平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补助年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场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抽检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6.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发票,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
7.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流调监测。
8.审核部门的其他规定。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六、其他
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我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1.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
补资格申请表
3.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
补资金申报表
4.四川省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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