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嘉陵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省、市、区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每年第二季度前,精准核实符合危改政策的对象户,建立好台账(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确保每年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务必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全面竣工。
三、工作内容
(一)确保对象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城镇已购有安全住房的、农村有一处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已纳入土地增减挂钩等其他农房保障政策的,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各乡镇(街道)在对象认定上,要与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有效对接,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严禁扩大保障范围。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农户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技术要求,对不达标的要对标整改到位;也不能擅自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明显超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节约集约、满足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三)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和建筑工匠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技术巡查制度,组织提供技术力量支持,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承揽农房建设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民委员会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巡査记录。房屋竣工后,村、乡镇(街道)、区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南充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南充市嘉陵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时分层次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资料。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阳光发放机制,严禁多头交叉重复享受农村住房保障补助政策,严禁优亲厚友。要严格审核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会同同级纪(工)委负责同志到村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评议,严格操作程序。
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全覆盖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及时报区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乡镇(街道)要及时提交报账资料,自抽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査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的农房不能破坏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格局,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乡土特色,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刷白墙、搞风貌、做面子”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的优扶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农村群众整治房屋隐患的积极性。
(六)完善档案信息。各乡镇(街道)、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运用好四川省“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的审批进程。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七)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的责任。对于各类审计、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最新进度情况报送区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
(八)严格操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区部门审批——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危房现状照片。
2.评定或者鉴定。乡镇、村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和《南充市农村住房安全性评定指导手册》开展房屋评定,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评定表》,确定危房等级。
3.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农户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不再在“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点击上报。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信息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予以退回,不再点击上报。
5.审批。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收到乡镇(街道)的审核上报信息后,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步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审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区城乡建设局对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对象予以确认。
6.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南充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南充市嘉陵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村(居)委会、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城乡建设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査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7.拨付。经区级抽査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结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验收资料和报账资料报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在接到乡镇(道)全部验收资料和报账资料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统建实施的危房改造,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后,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资金筹集政策,各乡镇(街道)农村C、D级危房改造可参照原片区综合评审单价,规划估算资金投入务必达到C、D级补助标准。根据中省下达测算的补助标准及中省下拔每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各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可适当给予调整,结合我区实际,现补助标准暂定如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因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1.3万元/户,D级危房2.5万元/户。
(二)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农户,可再次纳入补助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C级危房1万元/户,D级危房1.5万元/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房统筹管理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进度督查、竣工抽查验收、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抓好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展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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